《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形态,并据此分别作出了不同的制度安排。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99条的规定,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按份共有物原则上可分割,共同共有物原则上不可分割。换言之,原则上共同共有人不享有共有物的分割请求权。对该规定笔者认为在理论上有值得商榷之处,在实务中也存在不少弊端。对此,本文在分析了各方观点的基础之上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以期为我国物权法共有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熊小琼
关键词: 共有,共同共有,按份共有,分割请求权
来源: 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9年05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Ⅱ辑,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民商法
单位: 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法律系
分类号: D923.2
页码: 155-158
总页数: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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