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专利法》在禁止重复授权原则的规定中明确了申请人可通过放弃同日实用新型专利权以获得发明专利授权这一例外情况。然而,部分从业者并未充分了解该例外情况规定背后的立法本意,加之涉及重复授权的实际情形纷繁复杂,导致该例外情况很多情况下并未得到准确适用。据此,本文通过阐述上述例外情况产生的特殊历史背景以明确其立法本意,结合相关规定并辅以案例从多个角度浅析其适用,以期对禁止重复授权原则中的上述例外情况的准确适用有所裨益。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吴配全
关键词: 禁止重复授权,同日实用新型,例外情况,立法本意
来源: 专利代理 2019年03期
年度: 2019
分类: 基础科学,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民商法
单位: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四川中心
分类号: D923.42
页码: 38-41
总页数: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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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https://www.lunwen90.cn/article/fd7d81ecfa60868d78becd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