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权作为权利体系中新品种,对于融入权利体系,仍存在诸多疑问。针对环境权的性质以及民法构造,已不断成为学术研究的热点。在环境权构造中,鲜有学者站在私权视野下进行民法构造。环境权是私权,更有存在价值,其不仅具有丰富的理论基础,也具有特有的秩序、正义以及效率等价值内涵。在对其进行民法构造中,在总则上,从理性经济人到生态经济人的主体预设;在物权法上主要体现在对自物权适度的发展和他物权的适当完善;在合同法上引进新的绿色要素的合同类型、扩展附随义务等;在侵权法上细化环境侵权类型、完善救济机制等;在救济上的适当的公私互动等。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张玉明
关键词: 私权,环境权,民法构造
来源: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9年06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Ⅰ辑,工程科技Ⅰ辑
专业: 环境科学与资源利用,行政法及地方法制
单位: 宁波大学法学院
分类号: D922.68
页码: 98-102
总页数: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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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https://www.lunwen90.cn/article/f52134a2ee817281b4d3554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