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力是行政行为依法产生的,保障行政行为之法律义务得以强制实现的法律效力。行政行为效力的本质就是法的效力,是法的普遍性效力于行政行为上的具体体现,属于法的个别性效力的范畴。从逻辑上分析,因为法具有强制力,行政行为也应该具有强制力。基于符号学方法的分析,与实现力、实行力、执行力及强制执行力概念相比,强制力这一概念具有更大的包容性与更强的适应性,可以适用于各种不同类型的行政行为及其存续力、拘束力义务的强制履行或实现。作为行政行为效力理论上长期被忽视的一个重要概念,强制力概念的提出具有坚实的理论依据与实践基础,应引起学界的重视和关注。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马生安
关键词: 强制力,实现力,执行力,强制执行力,行政行为效力
来源: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9年04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行政法及地方法制
单位: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基金: 2019年度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行政行为效力理论反思,批判与重构”(项目编号:19FFXB007)的阶段性成果
分类号: D922.1
DOI: 10.19563/j.cnki.sdfx.2019.04.007
页码: 64-73
总页数: 10
文件大小: 1635K
下载量: 283
本文来源: https://www.lunwen90.cn/article/f480766ffed28c02c9ffc97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