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int

新收入准则下房地产收入确认探析

论文摘要

2017年7月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明确以商品控制权转移为收入确认标准,同时保留了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的例外做法。出于不同的动机和需求,不同房地产企业对收入确认采取了截然不同的方式,不利于行业财务报告信息的客观、统一评价。本文从会计职业判断角度出发,重点探讨房地产销售合同收入确认方式选择及其经济后果、"时点法"下收入确认时点的选择、特殊开发商品如何按"时段法"确认收入等问题,并就规范房地产企业收入确认标准、收窄盈余操作空间、完善收入确认系统配套措施和信息披露提出建议。

论文目录

  • 一、引言
  • 二、房地产销售收入确认方式的不同选择
  •   (一)按“时段法”确认收入
  •   (二)按“时点法”确认收入
  •   (三)两种收入确认方式的经济后果
  • 三、房地产企业收入确认的会计职业判断
  •   (一)商品房预售合同能否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     1. 商品房预售合同指向的商品房并非实质性不可替代。
  •     2. 客户违约、企业同意解除合同时,累计已履约部分的“合格收款权”并不合格。
  •     3. 客户违约、企业不同意解除合同时,累计已履约部分的“合格收款权”亦无法律保障。
  •     4. 运用“时段法”所依赖的履约进度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   (二)商品房交付时收入确认时点的选择
  •   (三)复杂合同下交易价格的确认
  •   (四)特殊开发商品如何按“时段法”确认收入
  • 四、加强房地产企业收入确认会计职业判断的建议
  •   (一)发布房地产企业实用指南或应用案例,收窄盈余操作的空间
  •     1. 统一“时段法”“时点法”的选用标准。
  •     2. 限定“时点法”下收入确认的有关条件。
  •     3. 规范复杂合同单项履约义务的分摊要求。
  •     4. 优化履约进度的衡量标准。
  •   (二)完善与收入相关的配套措施
  •     1. 升级合同信息系统。
  •     2. 升级财务ERP系统。
  •     3. 升级客户管理系统。
  •   (三)进一步提高收入确认的披露要求
  • 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张世兴,魏仁华,刘东山

    关键词: 会计职业判断,新收入准则,房地产,销售收入确认

    来源: 财务与会计 2019年22期

    年度: 2019

    分类: 经济与管理科学

    专业: 宏观经济管理与可持续发展

    单位: 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中国海洋大学,黄冈职业技术学院

    分类号: F299.233.42

    页码: 32-36

    总页数: 5

    文件大小: 2462K

    下载量: 459

    相关论文文献

    本文来源: https://www.lunwen90.cn/article/f32d06ee154adcaffea202e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