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入准则下房地产收入确认探析
论文摘要
2017年7月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明确以商品控制权转移为收入确认标准,同时保留了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的例外做法。出于不同的动机和需求,不同房地产企业对收入确认采取了截然不同的方式,不利于行业财务报告信息的客观、统一评价。本文从会计职业判断角度出发,重点探讨房地产销售合同收入确认方式选择及其经济后果、"时点法"下收入确认时点的选择、特殊开发商品如何按"时段法"确认收入等问题,并就规范房地产企业收入确认标准、收窄盈余操作空间、完善收入确认系统配套措施和信息披露提出建议。
论文目录
一、引言二、房地产销售收入确认方式的不同选择 (一)按“时段法”确认收入 (二)按“时点法”确认收入 (三)两种收入确认方式的经济后果三、房地产企业收入确认的会计职业判断 (一)商品房预售合同能否按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1. 商品房预售合同指向的商品房并非实质性不可替代。 2. 客户违约、企业同意解除合同时,累计已履约部分的“合格收款权”并不合格。 3. 客户违约、企业不同意解除合同时,累计已履约部分的“合格收款权”亦无法律保障。 4. 运用“时段法”所依赖的履约进度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二)商品房交付时收入确认时点的选择 (三)复杂合同下交易价格的确认 (四)特殊开发商品如何按“时段法”确认收入四、加强房地产企业收入确认会计职业判断的建议 (一)发布房地产企业实用指南或应用案例,收窄盈余操作的空间 1. 统一“时段法”“时点法”的选用标准。 2. 限定“时点法”下收入确认的有关条件。 3. 规范复杂合同单项履约义务的分摊要求。 4. 优化履约进度的衡量标准。 (二)完善与收入相关的配套措施 1. 升级合同信息系统。 2. 升级财务ERP系统。 3. 升级客户管理系统。 (三)进一步提高收入确认的披露要求
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张世兴,魏仁华,刘东山
关键词: 会计职业判断,新收入准则,房地产,销售收入确认
来源: 财务与会计 2019年22期
年度: 2019
分类: 经济与管理科学
专业: 宏观经济管理与可持续发展
单位: 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中国海洋大学,黄冈职业技术学院
分类号: F299.233.42
页码: 32-36
总页数: 5
文件大小: 246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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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https://www.lunwen90.cn/article/f32d06ee154adcaffea202e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