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持股计划为股权激励制度的重要内容,其退出机制涉及各方权益归属与争议解决。目前我国在股权退出机制上缺乏相关规范,需基于理论与实务评析总结争议焦点进行制度构建:对于"人走股留"条款之效力,应在资本多数决基础上予以肯定,同时注意保护离职股东利益;结合个案与持股计划目的,原则上认为股东在离职时即丧失股东资格,并以该时点确定股权回购或转让方案;在价格确认上应建立合理的确认机制并注意方案的个案差异性。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郑一丹
关键词: 员工持股,退出机制,股东资格
来源: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9年06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经济法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
分类号: D922.291.91
页码: 59-63
总页数: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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