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权是一种集政治性、法律性、预防性和惩戒性于一身的新型权力体系。作为反腐败的两种惩戒方式,监察权和刑罚权虽存在差异,在本质属性等方面却有一致性。监察权与刑罚权在反腐败工作的不同阶段相互配合、不可或缺,两种惩戒权的并行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磨合,实现主体身份、管辖模式、惩戒手段等全方位的衔接和良性互动,进而实现反腐败工作的高质量法治化发展。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郑慧
关键词: 监察权,刑罚权,标本兼治,衔接
来源: 中国检察官 2019年17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行政法及地方法制,刑法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
分类号: D922.11;D924.1
页码: 15-18
总页数: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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