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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权与刑罚权的界分与衔接

论文摘要

监察权是一种集政治性、法律性、预防性和惩戒性于一身的新型权力体系。作为反腐败的两种惩戒方式,监察权和刑罚权虽存在差异,在本质属性等方面却有一致性。监察权与刑罚权在反腐败工作的不同阶段相互配合、不可或缺,两种惩戒权的并行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磨合,实现主体身份、管辖模式、惩戒手段等全方位的衔接和良性互动,进而实现反腐败工作的高质量法治化发展。

论文目录

  • 一、监察权的多面性
  •   (一)监察权是一种新型权力体系
  •   (二)监察权具有政治性
  •   (三)监察权具有法律性
  •   (四)监察权兼具预防性和惩戒性
  • 二、腐败惩戒中的监察权与刑罚权
  •   (一)监察权与刑罚权的差异
  •     1. 干预的理念不同。
  •     2. 惩戒的目的不同。
  •     3. 运用的手段不同。
  •   (二)监察权与刑罚权的一致性
  • 三、监察权与刑罚权的相互衔接
  •   (一)主体身份的衔接:监察对象与职务犯罪主体
  •   (二)管辖模式的衔接:属人管辖与属地管辖
  •   (三)惩戒手段的衔接: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与刑罚处罚
  • 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郑慧

    关键词: 监察权,刑罚权,标本兼治,衔接

    来源: 中国检察官 2019年17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行政法及地方法制,刑法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

    分类号: D922.11;D924.1

    页码: 15-18

    总页数: 4

    文件大小: 883K

    下载量: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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