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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结核药物对于肝损害96例临床观察

汤永春(山东省莒南县结核病防治所276600)

【中图分类号】R96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5085(2013)31-0154-02

本文对我所2008-2012年收治的96例肺结核住院患者,发生药物性肝损害的临床资料进行回顾分析,探讨其临床特点及发病规律,以便更好地防治结核病。

一、资料与方法

1、一般资料均为2008-2012年的住院病人,男性58例,女性38例,年龄在20-80岁其中大于60岁的18例(占18.75%)。入院时有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的6例,。全组化疗前肝功能均正常,可排除肝炎及其他药物性肝损害。化疗开始后2-4周复查肝功能1次。

2、治疗方案96例均按世界卫生组织建议推行的短程化疗方案标准用药。采用四联用药,用药剂量:利福平(R)0.6gqd;异烟肼(H)0.6gqd;吡嗪酰胺(Z)2.0gqd乙胺丁醇(E)1.0gqd。两周复查一次肝功,对肝功能异常的根据ALT升高的情况,采用保肝药、调整或停用抗结核药物等。

二、结果

1临床表现及肝功能检查情况

(1)恶心、呕吐、食欲不振、厌油、乏力37例(38.5%);(2)黄疸;血清总胆红素(TBII)升高(15.6-113.5umol/L)21例(21.9%);(3)无症状14例(14.6%);(4)ALT升高(41-150u),AST生高(81u-200u)19例(19.8%);(5)ALT、AST、TBII同时升高的5例(5.2%)。

2.与疗程的关系

治疗2周发生药物性肝损害18例(18.8%);治疗1个月发生药物性肝损害者38例(39.5%);治疗1-2个月发生药物性肝损害者31例(32.3%)治疗大于2个月发生药物性肝损害的9例(9.4%)。

3.治疗与转归

对ALT<80IU/L及临床症状轻的采用原结核治疗方案的同时加服保肝药物如水飞蓟宾甲胺片、葡醛内酯、护肝片、硫普罗宁等,均与2周内肝功能恢复正常;对于ALT、AST80IU/L-200IU/L及临床症状较重的加用保肝药物的同时停用对肝脏有损害的抗结核药物,卧床休息,皆于1个月内肝功能恢复正常,无导致慢性肝炎病例。

三、讨论

抗结核药物所发生的药物性肝损害目前公认的危险因素有老年、既往肝病史、治疗前血清转氨酶升高、慢性酒精中毒、营养不良、并用其他药物以及某些遗传因素等,用药8周的强化期多见。

抗结核药物致轻度肝损伤时,可不停抗结核药物,加保肝药物治疗,一般肝功能都能恢复正常。抗结核药物致中度肝损伤时,中等程度的可逆性转氨酶升高的发生率约为15%-30%,停药可能增加结核菌的耐药性,无明显临床症状者,可暂不停药,在保肝药物的治疗下密切观察病情,短期复查肝功能。

抗结核药物致重度肝损伤,需及时停用抗结核药物,否则可导致不可逆的肝损伤。轻中度肝损伤复查肝功能后,如不能好转应及时停药;如肝损伤伴持续恶心、呕吐、乏力、黄疸应停药,如肝损伤伴全身变态反应如发热、皮疹、关节炎、嗜酸性粒细胞增高时很可能是过敏性肝损伤,应立即停药。

总之,具有危险因素的患者要做好早期保肝治疗,警惕肝损伤的发生。患者发生药物性肝损伤后及时合理有效的治疗可以保证患者顺利完成抗结核疗程。

本文来源: https://www.lunwen90.cn/article/eaf498f5f71c9bde612b7f4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