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数据出境制度建设应当为技术发展提供足够空间,并兼顾保护个人隐私。在制度设计中应当严格管控个人信息数据最初控制者责任,明确界定对出境个人信息数据进行安全评估的范围,建立完善的个人信息数据出境自我评估和行业监管制度,充分发挥数据出境交易标准合同条款的作用,同时对特殊数据出境设置更严格的出境条件。除对在国内层面进行制度完善外,还应当积极建立与国际间的数据传输协调机制。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潘晓宁
关键词: 个人信息,个人隐私,数据跨境传输,通用数据保护条例
来源: 海关与经贸研究 2019年06期
年度: 2019
分类: 经济与管理科学,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行政法及地方法制
单位: 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
分类号: D922.16
页码: 81-93
总页数: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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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https://www.lunwen90.cn/article/e804c02033bd9772d79ace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