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int

网络虚拟财产继承与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研究

论文摘要

《民法总则》首次将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纳入民事权利中,网络虚拟财产作为民事主体的客体不容争议,我国学术界大多数学者认为网络虚拟财产具有可继承性,但极少部分学者认为网络虚拟财产涉及个人信息权和隐私权不属于遗产。学术界主张将网络虚拟财产的经济价值和精神价值进行区分,文章认为,能在不侵犯被继承人的隐私权益时能单独抽离经济价值部分是最为理想的状态,但网络虚拟财产大部分都是精神价值和经济价值相融合,无法轻易将两者剥离,网络虚拟财产的继承必然会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冲突,如何平衡和取舍继承人的继承权与被继承人的隐私人格利益是将网络虚拟财产纳入继承所必须考虑的问题。

论文目录

  • 一、问题的提出
  •   (一)网络虚拟财产的分类
  •   (二)财产的继承方式
  • 二、传统法律架构下网络虚拟财产继承权和个人信息权的冲突
  •   (一)网络虚拟财产继承和个人信息权的主体关系
  •   (二)网络虚拟财产继承与个人信息权的界限
  • 三、我国网络虚拟财产继承与个人信息权法律构建的设想
  •   (一)严格区分网络虚拟财产的可继承范围
  •   (二)明确网络经营者的权利义务
  •   (三)合理平衡网络虚拟财产的继承和个人信息权的保护
  • 四、结语
  • 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邱毛

    关键词: 网络虚拟财产,个人信息保护,隐私权,继承权

    来源: 法制与经济 2019年11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民商法

    单位: 贵州财经大学

    分类号: D923

    页码: 62-63

    总页数: 2

    文件大小: 1915K

    下载量: 416

    相关论文文献

    本文来源: https://www.lunwen90.cn/article/e68dce2f442848f0c1bab4a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