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民事检察经历了三个时期:前十年是以苏联为师的时代背景下确立,但受到当时政治经济环境的影响,随同民事审判权的边缘化而中断。改革开放后的三十余年间,民事检察以先试验再立法的方式,从一般条款落地为各项具体制度,主旋律是检察权与审判权的对立统一关系。近年来,检察职能有了较大的发展,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确立了民事公益诉讼检察制度,体现出检察权、审判权、行政权治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协作关系。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肖建国,宋史超
关键词: 民事检察,检察权,审判权,检察监督,公益诉讼
来源: 人民检察 2019年Z1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诉讼法与司法制度
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
分类号: D926.3
页码: 107-112
总页数: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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