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环境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具体表现,是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赋予检察机关的基本职权,是确保环境公益诉讼不偏离公益保护轨道的客观要求。在诉讼监督视角下,环境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应将维护司法的公平正义作为其核心功能,防止公益诉权被滥用。完善环境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机制,重点在于:在检察系统内部将公益诉讼人与诉讼监督者适当分离,以明确监督主体;健全环境公益诉讼起诉标准、受案范围、特殊程序等诉讼规则,以廓清监督内容;建立数据共享平台、构建司法协作机制、加强违法责任追究等,以丰富监督方式。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徐本鑫,张卓佩,肖琨,宋旭炎
关键词: 环境公益诉讼,诉讼监督,检察监督,法律监督
来源: 创新 2019年06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Ⅱ辑,工程科技Ⅰ辑,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环境科学与资源利用,行政法及地方法制,诉讼法与司法制度
单位: 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人民检察院,安徽省淮南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
基金: 2018年度安徽省侦查逻辑办案研究会理论研究一般课题“环境公益诉讼检察监督问题研究”(AHZC2018C03)
分类号: D926.3;D922.68
页码: 84-92
总页数: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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