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收集体土地计算补偿款时,应将土地集体所有视为"一束权利",包含了集体的土地所有权、成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多支权利。随着农民土地财产权利市场化资源配置的属性日趋明显,土地财产权能逐渐从"所有"转向"利用",土地集体所有所含的各支权利在征收补偿程序中可以使用不同的公平市场价值补偿方法计算。对于不能自由交易的权利,采用收益资本法;对于可以自由交易的权利,即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宅基地使用权和住房所有权,采用可比销售法。集体土地征收的补偿应从专注于集体的权利转向更多专注于成员的权利。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刘连泰,余文清
关键词: 集体土地,补偿,农民,财产权
来源: 浙江社会科学 2019年10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Ⅱ辑,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行政法及地方法制
单位: 厦门大学法学院
基金: 2017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财产准征收与补偿研究”(17BFX03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分类号: D922.3
DOI: 10.14167/j.zjss.2019.10.003
页码: 21-29+156
总页数: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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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https://www.lunwen90.cn/article/e3b6bd69b5aca52830ed41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