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宏观理论层面,中国法理学经历了从以阶级斗争为纲到以权利为本位再到法理中心三个阶段的两次范式转型。本文先从观察者的立场回溯权利本位范式的提出及其嬗变,再以参与者的视角对法理中心范式的提出及其发展进行展望。第一次变革的理论切口是理论基石,通过以权利为本位建构起了一套循环通释、意义互决法学范畴体系,完成了由国家与法的理论向法学一般理论、基础理论的历史转型。进入新时代,第二次变革的理论切口是研究对象,以法理为中心主题,通过研究方法的自觉,将解决中国法理学逻辑连贯性与思辨论证性缺失的问题。法理中心范式在问题意识、研究重心、发展驱动三个方面,助力中国法理学由"法之理学"到"法理之学"的转型升级。两次变革在新时代背景下趋于合流,正在共同形塑中国法理学的最新结构。从新时期到新时代,中国法理学再出发,应当瞄准权利、探索法理:以法学范畴体系为质料,赋予其中国法理之内涵。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郭栋
关键词: 权利本位,法理中心,中国法理学,变革
来源: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19年05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法理,法史
单位: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新时代中国特色法学基本理论问题研究”(18VXK004)的阶段性成果
分类号: D920.0
页码: 103-121
总页数: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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