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失独家庭数量庞大,其特殊保障问题已成为不可回避的社会热点问题。我国对失独家庭的保障有相应的政策与参照办法,但对其特殊性关照不够。基于失独家庭为国家利益作出特殊贡献的因果关系,从公法与私法双重角度考虑,国家在保持其原有公权力主体地位的同时,也应成为失独家庭特殊保障扶助责任主体。失独家庭的特殊保障应纳入国家预算,并通过立法完善各项保障制度,如为独生子女家庭购置相应的商业保险、建立脐带血保存预防疾病制度、建立胚胎预防制度、允许失独家庭有限代孕权等。实现失独家庭体系化的特殊保障,应从国家、社会两个主体针对失独家庭在物质和精神层面建立起二维一体的具体保障制度。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郑英龙
关键词: 失独家庭,扶助责任,冷冻胚胎预防,有限代孕,特殊保障
来源: 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9年06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Ⅱ辑
专业: 人口学与计划生育
单位: 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
基金: 作者主持研究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失独家庭特殊保障体系研究”(14BFX160)的阶段性成果
分类号: C924.21
DOI: 10.16456/j.cnki.1001-5973.2019.06.010
页码: 111-118
总页数: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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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https://www.lunwen90.cn/article/de979774da1fd9c28a5c2aa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