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具有全数据、重关联、可预测、价值高等特点。在侦查领域中,公安机关越来越依赖大数据作为技术手段开展案件侦破、犯罪预防工作。因此,大数据能否作为证据对案件侦破和犯罪预测工作提供积极有益的支持是需要关注的核心问题。大数据证据是围绕大数据的思维、方法、技术而生发出的一种复合型证据,视为一种独立的证据种类较为妥当。大数据证据以预防性作为其根本价值、相关性作为其基础价值、真实性作为其最高价值,通过行为规律理论、证明标准的差异化理论、概率和博弈理论夯实其理论基础,最终实现大数据证据在预防和打击犯罪中的应用。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徐惠,李晓东
关键词: 大数据,大数据证据,可行性,预测性,相关性,因果性
来源: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19年06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诉讼法与司法制度
单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分类号: D925.2
页码: 70-77
总页数: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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