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带一路"建设深入发展的大背景下,港澳特区法律界不断呼吁中国中央政府采取适当措施,允许特区参与《ICSID公约》争端解决程序,以更好地保护港澳投资者权益。根据"一国两制"方针、《ICSID公约》规定和现有国际实践,特区以"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名义单独参与《ICSID公约》争端解决程序是可行的。中国中央政府可根据《ICSID公约》相关规定,指定特区作为中国的"组成部分"单独参与《ICSID公约》争端解决程序,并授权特区在其缔结的投资保护协定中将相关投资争端提交ICSID解决。在采取上述行动的同时,为加强信息沟通和内部协调,中央政府还宜考虑建立特区单独参与《ICSID公约》争端解决程序向中央政府通报机制。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项新
关键词: 港澳特区,公约,争端解决程序,一国两制
来源: 国际法学刊 2019年01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国际法
单位: 外交学院
分类号: D996.4
页码: 148-154+169-170
总页数: 9
文件大小: 227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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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https://www.lunwen90.cn/article/d54180cb30ce6dcf4ec1b65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