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佃农理论的阐释,土地确权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土地资源的收益率和地租收入,进而保障了农民的利益。但随着我国土地确权改革进程的不断加快,土地确权登记和流转中存在的宅基地使用权权属不清、土地承包经营权存废存在争议、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序流转等问题逐渐显现,为此应保障农民在土地确权中的合法权益,统一土地确权的登记部门,明确确权主体和性质,并且完善土地确权登记流程,加强专业队伍建设。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徐振伟,赵勇冠,谢安邦
关键词: 土地确权,土地流转,三权分置,乡村振兴
来源: 农村金融研究 2019年11期
年度: 2019
分类: 经济与管理科学,农业科技
专业: 农业经济
单位: 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南开大学经济学院
分类号: F321.1
DOI: 10.16127/j.cnki.issn1003-1812.2019.11.005
页码: 34-40
总页数: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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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https://www.lunwen90.cn/article/cece023067721b8602e8d2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