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应否征税以及如何征税成为世界各国探讨的问题。从兴起背景来看,欧盟"数字税"的制度初衷在于,作为临时措施以填补长期方案落实的"空窗期"。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数字型企业与传统企业的税负不均问题,但这并不能作为各国通过单边措施推进"数字税"的依据。从法国"数字税"实践观之,相关课税要素的设计存在明显的歧视性。无论被定性为直接税还是间接税,"数字税"只能作为一项临时措施。从国际税制角度来看,单边"数字税"只会表现出"贸易保护主义"倾向,加剧国际税收竞争。短期来看,中国既要及时更新税法规则回应数字经济,也要防备"数字税"外衣下的"非关税壁垒";长期来看,良好的税制设计才是税收全球治理话语权的基础,回到问题本身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之道。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茅孝军
关键词: 欧盟,数字税,国际税制,贸易保护,税收全球治理
来源: 欧洲研究 2019年06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Ⅰ辑,经济与管理科学
专业: 贸易经济,财政与税收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西南政法大学中国财税法治研究院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宽进严管’背景下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制度研究”(项目编号:16AFX016),重庆市教委人文社科项目“复合功能型消费税的法律重构”(项目编号:17SKG099),财政部央地共建西南政法大学中国财税法治研究院项目的资助
分类号: F811.4;F741
页码: 58-77+6-7
总页数: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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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https://www.lunwen90.cn/article/c6a2849b14fb5864dc654d0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