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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方式套现行为的定性问题研究

论文摘要

第三方支付方式套现行为并非单纯的"主动获取"行为,由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介入,实则属于三角诈骗的情形,构成诈骗犯罪而非盗窃犯罪。"花呗"与"借呗"性质相同,都是信贷资金,但不属于信用卡,冒用他人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套现"花呗""借呗"等信贷资金的,成立贷款诈骗罪。利用第三方支付方式套现他人信用卡的,无论是事先已绑定的信用卡,还是利用已掌握的他人信息绑定信用卡的,都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成立信用卡诈骗罪。

论文目录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第三方支付方式套现行为厘清
  •   (一)第三方支付方式套现行为的具体流程及行为模式
  •   (二)“花呗”“借呗”与信用卡的关系
  • 三、第三方支付方式套现行为的定性之争
  •   (一)盗窃犯罪还是诈骗犯罪
  •     1. 第三方支付方式套现行为的被害人确定
  •     2. 第三方支付平台能否被骗
  •     3.“主动获取”还是“被动交付”
  •   (二)普通诈骗还是特殊诈骗
  •     1. 套现“花呗”“借呗”行为的定性
  •     2. 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套现信用卡行为的定性
  • 四、余论
  • 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郎平

    关键词: 第三方支付,套现,花呗,借呗,信用卡

    来源: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9年05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刑法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

    分类号: D924.33

    页码: 85-90+109

    总页数: 7

    文件大小: 1741K

    下载量: 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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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来源: https://www.lunwen90.cn/article/bc260488be1d447e361aea6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