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科研诚信问题频发,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发文要求完善科研诚信建设,严肃查处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并将科研单位确定为查处的第一责任主体。这一规定并无法律上的依据,规避了政府的法定职责,影响了查处的效果,导致被处理人权利救济不充分。科研诚信管理应当坚持科研单位学术自治与政府监管相结合原则,由政府依法承担多层次责任,对其中属于自身依法履职的事项负有直接查处的责任;对于此外的事项,负有自行查处的责任;对所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负有监督查处的责任。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江利红,罗仙凤
关键词: 科研诚信,查处责任,学术自治,法定职责
来源: 中国软科学 2019年11期
年度: 2019
分类: 经济与管理科学,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思想政治教育,行政学及国家行政管理,科学研究管理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科技创新法治保障研究院,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基金: 上海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上海市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立法研究”(19692180200)
分类号: G322;D630;D64
页码: 1-8
总页数: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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