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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政府在科研诚信管理中的查处责任

论文摘要

近年来我国科研诚信问题频发,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发文要求完善科研诚信建设,严肃查处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并将科研单位确定为查处的第一责任主体。这一规定并无法律上的依据,规避了政府的法定职责,影响了查处的效果,导致被处理人权利救济不充分。科研诚信管理应当坚持科研单位学术自治与政府监管相结合原则,由政府依法承担多层次责任,对其中属于自身依法履职的事项负有直接查处的责任;对于此外的事项,负有自行查处的责任;对所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负有监督查处的责任。

论文目录

  • 一、“第一责任主体”的规定规避了政府的查处责任
  •   (一)科研单位的“第一责任”并非行政管理责任
  •   (二)政府在科研诚信查处过程中的责任不明确
  •   (三)政府查处责任不明造成被处理人的救济不充分
  • 二、政府在科研诚信管理中应当承担查处责任
  •   (一)科研单位“学术自治”与政府查处责任的融合
  •   (二)科研诚信监管范围扩大要求下的政府查处责任
  •   (三)严肃查处违背科研诚信行为要求下的政府法定查处责任
  • 三、政府在科研诚信管理中的多层次查处责任
  •   (一)政府多层次查处责任的划分标准
  •   (二)政府的直接查处责任
  •   (三)政府的自行查处责任
  •   (四)政府的监督查处责任
  • 四、有关科研诚信管理中政府查处责任的立法建议
  • 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江利红,罗仙凤

    关键词: 科研诚信,查处责任,学术自治,法定职责

    来源: 中国软科学 2019年11期

    年度: 2019

    分类: 经济与管理科学,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思想政治教育,行政学及国家行政管理,科学研究管理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科技创新法治保障研究院,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基金: 上海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上海市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立法研究”(19692180200)

    分类号: G322;D630;D64

    页码: 1-8

    总页数: 8

    文件大小: 212K

    下载量: 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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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来源: https://www.lunwen90.cn/article/b40460e827ee355ae32ae8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