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文本和运行实践来观察,中国对食品安全犯罪的现行刑事立法主要包括对食品经营者进行规制和对食品安全监管者进行规制两大层面。然而,研究发现,中国食品安全领域犯罪的有关立法目前存在着忽视受害者的社会性特征、违背食品安全全过程控制原则,以及与社会危害严重不符等方面的问题。因此,需要从采取明确受害者在经济上优先受偿的法律地位、建立以全过程控制为原则的食品安全罪名体系,以及设置与食品安全犯罪危害性一致的量刑标准等方面进行完善,以确保有效遏制食品安全领域的相关犯罪。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印伟
关键词: 食品安全,刑事立法,犯罪主体,全过程控制原则
来源: 食品与机械 2019年12期
年度: 2019
分类: 工程科技Ⅰ辑,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行政法及地方法制,刑法
单位: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南京旅游职业学院旅游管理学院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编号:12BGL069),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编号:18GLB017),江苏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建设基地研究项目(编号:2019JSLWY009)
分类号: D924.3;D922.16
DOI: 10.13652/j.issn.1003-5788.2019.12.019
页码: 105-107+184
总页数: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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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https://www.lunwen90.cn/article/b018186df3435c01fac31b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