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的技术创新主要表现为分布式记账、非对称性加密及智能合约等,在金融领域的价值主要是能够助推数据信息共享、提高价值传输效率、增强信息安全和可信度、实现征信科学化,以及防范合同诈骗、票据诈骗及贷款类犯罪的发生。但其去中心化会对金融监管造成挑战,价值传输的匿名性也会助长洗钱、恐怖资助、涉外汇、网络敲诈等犯罪,增加取证、侦查的难度。对于虚拟货币和区块链不宜采取相同的监管政策,区块链金融需要在沙箱式监管下实现创新,监管部门主导完成风险的跟踪测试。金融监管的必需性决定了完全去中心化的公有链不宜适用于金融领域。对金融区块链的法律监管宜采取平台监管与业务监管并行模式,对于前者需要加强对平台运营资质及用户准入的身份审核,对于后者需要根据从事的业务功能划分监管权属。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崔志伟
关键词: 区块链金融,去中心化,价值传输,法律监管
来源: 东方法学 2019年03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民商法,刑法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基金: 上海市085工程“华东政法大学博士生海外访学资金专项资助”阶段性研究成果
分类号: D923.2;D924.3
DOI: 10.19404/j.cnki.dffx.20190307.011
页码: 87-98
总页数: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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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https://www.lunwen90.cn/article/af262114be5cc53aabe887d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