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文义解释得出的解释结论必须是法律规范的字面含义,与惯常的使用方式相协调,符合通常的逻辑意义,不能恣意扩大法律规范的外延,超过可能的文义。文义解释在司法实践中弊端日显,根据语义进行纯粹的机械性解释在一定程度上会得出与立法目的、社会认知不相一致的结论。如何在司法实践中拔出"语义学之刺",促使文义解释从语义解释的角度向语用解释的方向发展,注重静态的文义与动态的语境之间的交互涵摄,在语义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语用的功效,实现以语义回应语用、以语用加深语义这一文义解释的理想目标,是进行文义解释必须重点关注的内容。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洪洋
关键词: 文义解释,语义学,语用学,转向
来源: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 2019年02期
年度: 2019
分类: 经济与管理科学,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法理,法史
单位: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分类号: D90-055
页码: 141-148
总页数: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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