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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见代理中本人可归责性的案例观察

论文摘要

学界对于表见代理中本人的可归责性的认定一直存在争议,存在不同观点。实务审判中对该要件的内涵认定较为混乱,本文通过对一定数量案例的整理归纳,分析得出本人可归责性的实务认定标准,通过个案研究分析实务中存在的僵硬适用的问题,最后得出本人可归责性要件在实务中不可生搬硬套,需要结合具体案例中代理权外观的事实以及第三人的善意程度灵活适用的结论。

论文目录

  • 一、表见代理中本人可归责性的争议
  • 二、学界对于本人可归责性观点的整理
  •   (一)过错主义
  •   (二)与因主义
  •   (三)风险主义
  •   (四)意思主义
  • 三、实务中本人可归责性的案例整理与个案分析
  •   (一)案例整理方法及概况
  •   (二)从全部统计案例出发分析结果
  •   (三)从个案出发看实务中存在的本人可归责性问题
  •     1. 实务中依据风险主义得出结论较为合理,但论证说理并不完整严密
  •     2. 实务中对可归责性的界定有滥用“过错”之嫌,对“过错”的含义并不是十分明确
  •     3. 不同归责主义间并不完全冲突
  • 四、结语
  • 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施维越

    关键词: 表见代理,本人可归责性,实证研究

    来源: 区域治理 2019年47期

    年度: 2019

    分类: 经济与管理科学,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民商法

    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分类号: D923.6

    页码: 102-104

    总页数: 3

    文件大小: 977K

    下载量: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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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来源: https://www.lunwen90.cn/article/aadba0be6342ec00818bdb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