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立法机关第一次审议的民法典继承编草案,在内容上有诸多改进,但是仍然存在很多问题,我国的继承制度仍然不够完善、不够完整。究其原因,是最初制定《继承法》时借鉴的《苏俄民法典》就是建立在计划经济基础上的、不完善的继承法律制度,没有反映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建立起来的市场经济基础,不符合上层建筑应当适应经济基础发展的规律要求。在接下来的继承编草案修改中,主要应当解决四个方面的问题:规定更能够保护自然人私人财产权的法定继承人范围,规定更符合市场经济社会需求的法定继承顺序,规定更完善的遗嘱继承制度,规定更完善的应当规定而没有规定的继承规则,建立起我国完善的继承法律制度。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杨立新
关键词: 继承编草案,民法典分则,编纂,修改,要点
来源: 中国法律评论 2019年01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民商法
单位: 天津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分类号: D923.5
页码: 120-132
总页数: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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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https://www.lunwen90.cn/article/a75435ab5cd82def1fcf100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