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环保例外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权利,环境,论文,WTO。
赖建云[1](2003)在《论WTO环保例外权》一文中研究指出WTO建立了规则庞杂的多边贸易体系,并在这体系里创立了同样数量繁多和种类繁杂的例外。这种基于对不同成员的特殊利益的考虑而设置的机制增强了WTO的自我调整和自我保护功能。所谓WTO环保例外权,是WTO成员为了环境保护的目的,依据协议的规定采取单边环境措施限制贸易的权利。环保例外权含有叁层内容:首先,环保例外权是源于WTO协议的一项权利。其次,环保例外权是以环境保护为目的。最后,环保例外权以限制贸易的单边环境措施为手段。环保例外权是WTO法律体系一项比较特殊的权利,具有正当性、隐蔽性、复杂性特征。环保例外权是在GATT/WTO逐步介入环境问题的过程中发展和形成的。环保例外权形成的中两个重要因素——环境保护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成为我们分析环保例外权的两个视角,并使环保例外权具有双重性。规则上的“不确定性”和制度上的“西方中心主义”是两个重大缺陷,环保例外权显然应该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环保例外规则主要包括两部分:GATT第20条b,g“环境例外条款”和《动植物检疫措施协议》(SPS协议)、《贸易技术壁垒协议》(TBT协议)两个具体协议。环境例外条款由GATT第20条b,g两款加上前言构成,属于“一般例外”的一部分。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到WTO成立后出现的环境争端中最引人注目的有“金枪鱼”案、“汽油标准”案,“海虾与海龟”案,争端的解决主要围绕对总协定第20条b,g款的解释。SPS协议和TBT协议是蕴涵环境规则的WTO具体协议,在WTO成立后援用SPS协议和TBT协议更多。绿色贸易壁垒与WTO环境法制的关系显得复杂。就中国而言,须从国际法层面和国内法层面同时努力,内外并重。(本文来源于《湘潭大学》期刊2003-04-01)
[1].赖建云.论WTO环保例外权[D].湘潭大学.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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