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主体同意关乎数据保护强度与数据利用效率,对个人信息保护具有重要意义。我国《网络安全法》规定的同意原则属于强控制模式,因赋予数据主体绝对化的信息自决权而导致信息流通效率降低与数据利用价值减损。在数据控制与数据利用的张力间建立"弱同意"的概念体系与规范结构,可以通过同意体系地位的降低与规范结构的削弱,对信息自决权产生相当程度的限制,有效解决此问题。"弱同意"的规范结构为"情境合理+拟制同意=合法处理",其中拟制同意化解了"强同意"因僵硬适用和过高标准所带来的有效性困境,情境合理测试则充分吸收了场景理念和风险认知,使同意架构从封闭走向开放,由此个人数据保护从一刀切的权利分割迈向了激励相容的合作治理。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蔡星月
关键词: 弱同意模式,个人信息,拟制同意,情境合理
来源: 比较法研究 2019年04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行政法及地方法制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增强法治思维,运用法律手段领导和治理国家研究”(项目编号:17VZL009),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重点课题“大数据与网络安全立法研究”(18SFB1005)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分类号: D922.16
页码: 71-86
总页数: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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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https://www.lunwen90.cn/article/9743186cffeb3ebd14fa04c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