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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医院患者受损的赔偿责任研究

论文摘要

从合同法角度看,精神病医院医疗服务合同不同于其他医疗服务合同之处,是会特地规定医院保障病患人身安全的义务,但现实中许多精神病医院的格式合同条款却均有存在推卸责任的嫌疑;故从侵权责任法角度看,被侵权人有权诉求医院方承担医疗损害责任。两条路径竞合导致实务中法院思路时有混乱。梳理精神病医院违反医护管理职责的案件性质和责任分担,有利于更好地保护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规范精神病医院的医疗行为。

论文目录

  • 一、精神病医院患者损害案件类型化
  •   (一)不纯粹意外或自伤自杀致损:“北京付某某案”(1)
  •   (二)病人互侵:“江苏史淑丽案”(2)
  • 二、精神病医院患者损害类型案的审判实务现状
  •   (一)违约之诉的路径
  •   (二)侵权之诉的路径
  • 三、立法建议
  •   (一)应在《侵权责任法》中确立精神病医院患者受损的赔偿责任
  •   (二)应在部门规章中确立精神病医院患者受损的赔偿责任
  • 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杨力莉

    关键词: 合同法,医疗服务合同,侵权责任法,医疗损害责任

    来源: 医学与法学 2019年06期

    年度: 2019

    分类: 医药卫生科技,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民商法

    单位: 四川大学法学院

    分类号: D923

    页码: 64-67

    总页数: 4

    文件大小: 1219K

    下载量: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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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来源: https://www.lunwen90.cn/article/87843afe29980f374795d63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