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法国《民事诉讼法典》以书面条文的形式明确程序快捷与公正在仲裁程序中的效力。国际商会仲裁院在2012年1月1日施行的仲裁规则中作出相应调整,其第22条第1款规定,仲裁庭及当事人应考虑争议的复杂性及其价值,尽最大努力以快捷和具有效益的方式进行仲裁。2017年,国际商会仲裁院引入了快速程序规则。程序快捷与公正原则贯穿法国仲裁程序的所有环节,并且在仲裁程序开始前及结束后仍具有效力。中国《仲裁法》也确认了这两项原则的效力。中国的司法工作者在适用程序快捷与公正原则时,着力点应在于尽量推进两项原则的实施力度,以更大程度体现法院所不可比拟的优势。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金鑫
关键词: 法国,国际商事仲裁,仲裁程序,快捷,公正
来源: 青海社会科学 2019年06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Ⅱ辑,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国际法
单位: 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
基金: 中国法学会课题“我国国际商事仲裁风险防范机制研究”(编号:CLS2018D156),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以法国国际商事仲裁司法监督为借鉴的中国涉外仲裁司法监督研究”(编号:18FXC004),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效率视角下的中法国际商事仲裁司法监督比较研究”(编号:2018SJA0267)的阶段性成果
分类号: D997.4
DOI: 10.14154/j.cnki.qss.2019.06.029
页码: 188-193
总页数: 6
文件大小: 144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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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https://www.lunwen90.cn/article/855907f940a5256d30e771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