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总不可避免地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已成为现代市场规制法中的主要任务之一。我国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突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未为消费者设置相应的诉权,这便造成了法律逻辑混乱、违背"法无禁止即自由"、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衔接度差等诸多问题。德国、美国、日本等域外国家为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在立法上为其设置了不同程度的诉权,我国可以取长补短地借鉴域外成功经验,在未来对《反不正当竞争法》进一步考量时,建议赋予消费者团体诉权、增加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衔接条款、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马爽,朱玉玲
关键词: 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诉权,消费者权益
来源: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06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Ⅱ辑,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民商法,经济法
单位: 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
分类号: D923.8
页码: 11-14+20
总页数: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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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https://www.lunwen90.cn/article/7cd40c74063c97c7bbf2d4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