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炼生态保护补偿概念内涵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政策目标、海洋环境自然属性、自然保护区区域特殊性以及我国制度环境,明确了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补偿的思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生态系统服务分析,对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主体、客体和补偿标准进行了讨论。研究结果表明,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补偿应该以持续的生态效益供给为目标,以正外部性内部化为基本原理;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补偿的主体是国家,由相关政府部门代表国家履行补偿责任;补偿客体为保护区周边居民和保护区管理机构,对周边居民的补偿标准以其为保护区牺牲的生态效益价值来确定,对管理机构的补偿标准以其使保护区增加的生态效益价值来确定。在构建补偿机制框架后,探讨了保护区运营资金支持和补偿标准公信力等问题,为后续的研究实践提供参考与借鉴。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李宇亮,刘恒,陈克亮
关键词: 生态保护补偿,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系统服务
来源: 生态学报 2019年22期
年度: 2019
分类: 基础科学,农业科技,工程科技Ⅰ辑
专业: 环境科学与资源利用
单位: 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6ZDA049),国家海洋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HE160901-16(1))
分类号: X36
页码: 8346-8356
总页数: 11
文件大小: 493K
下载量: 549
本文来源: https://www.lunwen90.cn/article/76644187e9dfcbb364ab8d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