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下,个人信息共享的功能已跃升为知识服务;但共享也面临风险,功能实现由此遇阻。对此我国宜依照知识治理理论,优化共享有关的组织、激励共享者彼此协作、强化信息权利保护,以此来应对风险并促进知识服务的有序开展。在评估风险治理的绩效时,我国应当着重参考共享者对于知识服务的满意度。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李仪
关键词: 个人信息共享,共享风险,知识治理
来源: 管理现代化 2019年06期
年度: 2019
分类: 经济与管理科学,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行政法及地方法制,民商法
单位: 重庆理工大学重庆知识产权学院,重庆大学法学院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盗窃的法律问题与对策研究”(16CFX027),重庆市2019年度科技计划项目“大数据下个人信息共享的风险及其知识治理对策研究”(cstc2019jsyj-zzysbA0093)
分类号: D923.1;D922.16
DOI: 10.19634/j.cnki.11-1403/c.2019.06.017
页码: 79-82
总页数: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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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https://www.lunwen90.cn/article/744b7902da67f40b295c84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