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碳排放量虽然不太高,但增长较快且存在高空排放特性,因此航空业成为全球碳减排的重点领域。欧盟2008/101/EC号指令在航空碳减排方面先行一步,但因合法性存在缺陷,因而进展缓慢。国际民航组织的国际航空碳抵消和减排计划虽也面对众多障碍,但将于2021年付诸实施。我国应当把握时机,推动航空碳减排的国内法制发展,积极争取国际话语权。一方面,我国应当制定气候变化基本法,将碳税纳入环境保护税征收范围,推进碳排放交易法律化,以奠定航空碳减排法制的制度基础;另一方面,我国应当重点设计促进航空低碳技术和运营的发展、合理分配航空碳排放的配额以及形成基于碳排放交易的航空能源价格的法制框架。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闫海,孟琦
关键词: 航空碳减排,碳排放交易,国际民航组织,应对气候变化
来源: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04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Ⅱ辑,工程科技Ⅰ辑,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环境科学与资源利用,行政法及地方法制
单位: 辽宁大学法学院
基金: 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资助项目(辽百千万[2015]38号)
分类号: D912.6
DOI: 10.16297/j.nuaass.201904012
页码: 62-67
总页数: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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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https://www.lunwen90.cn/article/716bf7c15524bbe1b70261a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