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在忠于人民利益。人民通过选举,把自己的权力委托给自己选出的代表来行使,人大代表要真正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并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切实对人民负责。人大代表应当对代表职务、对代表使命、对人民重托怀有敬畏之心,有一种无尚的光荣感、责任感、使命感,实实在在地为人民群众说话、办事,实实在在地为党和国家机关排忧解难,以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人大代表是否称职的重要标准。
贵在依法履职行权。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是一种公权的行使,客观上要求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据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做好在本级人大会议期间的工作和开展好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的活动。代表应当正确处理从事个人职业活动与执行代表职务的关系,不得利用执行代表职务干涉具体司法案件或者招标投标等经济活动牟取个人利益。人大代表不能不作为,不能不会作为,更不能胡作为、乱作为、不依法作为,而是要积极作为、主动作为、依法作为、有效作为。代表应当在行使权力的同时履行和承担相应的义务,珍惜和用好手中的权力,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
贵在主动接受监督。人大代表应当采取多种方式经常听取人民群众对代表履职的意见,回答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接受监督。代表履职既要有动力又要有压力,不能干不干都一个样、干多干少都一个样、干好干差都一个样。需要在法理和实践的结合上,认真研究代表履职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特别是研究对各级人大代表管理教育的相关措施,规范代表的履职行为,把对人大代表的监督落在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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