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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特区中创新形式的限度

论文摘要

语言特区中的语言创新,除了句法创新之外,还包括词法、词汇语义、音系和文字等层面的创新。所有的创新形式都具有各自的限度,必须遵守相应的规律。具体来说,句法创新无法突破普遍语法,一定能够在其内部得到解释;词法创新无法突破词法框架,所有词都可于其中获得定位;词汇语义创新无法突破知识本体,必须位于其概念关系架构之中;音系创新无法突破音位组配规则,只能选择规则允许的音节;文字创新无法突破造字法则,均需以有限的几种造字方法为依据。各种规则法则构建出了系统网络,而语言创新只能发生在网络中的空缺位置上,是有规律、有限度、可预测的。

论文目录

  • 1. 引言
  • 2. 语言各层面创新形式的界限所在
  •   2.1 句法创新的限度
  •   2.2 词法创新的限度
  •   2.3 词汇语义创新的限度
  •   2.4 音系创新的限度
  •   2.5 文字创新的限度
  • 3. 余论
  • 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董思聪,黄居仁

    关键词: 语言特区,普遍语法,词法框架,知识本体,音位组配,造字法,空缺

    来源: 华文教学与研究 2019年04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Ⅱ辑,哲学与人文科学

    专业: 中国语言文字

    单位: 北京大学-香港理工大学汉语语言学研究中心,香港理工大学中文及双语学系,北京大学中国语言学研究中心

    基金: 香港研究资助局优配研究金(GRF)(156086,18H),香港理工大学研究项目(4-ZZHK),北京大学-香港理工大学汉语语言学研究中心的资助

    分类号: H04

    DOI: 10.16131/j.cnki.cn44-1669/g4.2019.04.002

    页码: 11-20

    总页数: 10

    文件大小: 1252K

    下载量: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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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来源: https://www.lunwen90.cn/article/6733c9396b76dd6c6f9bec0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