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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司法权与行政权关系反思

论文摘要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因其自身所具有的特点,在实际操作中经常需要面对来自科技和道德的挑战。以司法权为主导强化其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作用,并以行政权作为辅助系当前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设计的主要内容。但是,司法权的加强容易造成其突破自身权力范围侵入行政权的范围之内或者与行政权功能相重叠,造成司法权与行政权关系定位错误。当代环境事业冗杂零碎,更加需要利用行政权来作为主要解决环境问题的手段。因此,就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而言,应当通过加强和有效运用行政权、增设民事公益诉讼前置程序以及完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来纠正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两者的关系,从而使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得到良好的运行。

论文目录

  • 一、司法权与行政权关系的应然定位
  •   (一)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各自特点
  •     1. 司法权被动开启
  •     2. 行政权主动启始
  •   (二)西方国家司法权与行政权关系发展历程
  •     1. 第一阶段:司法权能动主义与行政权“传送带”模式
  •     2. 第二阶段:司法克制主义与行政权的扩张
  •     3. 第三阶段:司法能动主义对行政权的控制
  • 二、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错位及原因
  •   (一)司法权活跃性增强
  •   (二)司法权与行政权权力范围重叠
  •   (三)司法权与行政权关系错位的原因
  •     1. 司法消极主义向司法能动主义的转变
  •     2.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设计缺陷
  • 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关系纠正
  •   (一)在环境公益问题上加强行政权的运用
  •   (二)构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前置程序
  •   (三)完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
  • 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江润民,朱晖

    关键词: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环境司法,环境行政,福利国家模式

    来源: 沈阳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05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Ⅱ辑,工程科技Ⅰ辑,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环境科学与资源利用,行政法及地方法制,诉讼法与司法制度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大连海洋大学海洋法律与人文学院

    分类号: D925.1;D922.68

    页码: 519-524

    总页数: 6

    文件大小: 797K

    下载量: 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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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来源: https://www.lunwen90.cn/article/657b5ef864ceb97f7858d3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