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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司法保护的公共利益界定标准及完善——基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判决的分析

论文摘要

是否具有受司法保护的公共利益,是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核心问题之一。对于公共利益的判定,对应于"实质法治——形式法治"的二元逻辑,学者建构了实质标准和形式标准。尽管这两种标准具有互补的功能,但缺乏一定的技术操作性。在司法实践中,实际损害标准成为司法审查有无公共利益的门槛,而利益关联群体的不确定性标准和潜在损害标准构成了认定有无应受损害保护的公共利益的核心要素。为了进一步优化公共利益判定的技术标准,本文提出公共性和利益内涵范围的二阶构造,并引入实现基本生存需求、满足后世发展需要等功能的环境利益内涵。

论文目录

  • 公共利益界定的学说分歧
  •   1.实质标准
  •     第一,受益主体不确定标准。
  •     第二,合理标准。
  •     第三,可持续发展标准。
  •   2.形式标准
  • 司法场域中的公共利益界定标准
  •   1.利益关联群体不确定性标准
  •   2.实际损害标准
  •   3.潜在损害标准
  • 受司法保护的公共利益的二阶构造
  •   1.公共性的界定
  •   2.利益内涵的范围
  • 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顾向一

    关键词: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公共利益,界定标准,范围

    来源: 学海 2019年06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Ⅱ辑,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诉讼法与司法制度

    单位: 河海大学法学院环境法研究所

    基金: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2018B32914)

    分类号: D925.1

    DOI: 10.16091/j.cnki.cn32-1308/c.2019.06.021

    页码: 136-139

    总页数: 4

    文件大小: 104K

    下载量: 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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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来源: https://www.lunwen90.cn/article/5f25a195da25866be2bc73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