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是源于实践并得到政策确认的重大制度创新。揭示实践的真实面向,从中汲取经验,已成为推进其建立健全的当务之急。鄂西南H县通过廓清村两委职能、健全村民议事机制、组建村民自治团体创新了自治,通过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大力进行法治宣传、广泛开展法治创建、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加强了法治,通过推进移风易俗、落实道德宣传、树立道德榜样夯实了德治,并将"三治"结合于治理主体、治理平台以及治理途径之上。上述实践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促使其乡村治理体系得以转变、民主治理的基础有所增长、脱贫难题得以解决。但其亦存在"三治"内在关系不明确、乡村治理力量未充分调动、"三治结合"地区差异过大等问题。从H县的实践经验来看,"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的构建必须注意厘清"三治"的内在关系,确保"三治"融合于乡村治理实践,落实党政领导下的多部门协同治理,注重乡村治理与土地流转相结合以及发挥人才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丁文,冯义强
关键词: 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结合,乡村治理体系
来源: 社会主义研究 2019年06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政党及群众组织
单位: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
基金: 201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农地‘三权分置’的有效实现研究”(18AFX020)
分类号: D422.6
页码: 109-115
总页数: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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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https://www.lunwen90.cn/article/5df2f31eecbfc140112e5f3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