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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坚持和发展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

论文摘要

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是富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创造,是长期探索的经验总结,在实践中具有良好效果。该制度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一方面有利于审委会全面听取意见,作出公正裁决,另一方面也有利于诉讼效率的实现,应当予以坚持和发展。当前,可以从科学看待和评价该项制度的质量效果,适当扩大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案件范围,总结实践经验,巩固完善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操作依据等方面进一步完善该制度。

论文目录

  • 一、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的渊源
  • 二、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的实践及效果
  • 三、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的合理性分析
  •   (一)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
  •   (二)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有利于审委会全面听取意见
  •   (三)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有利于诉讼效率的实现
  • 四、发展完善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的建言
  •   (一)深化对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认识
  •   (二)科学看待和评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的效果
  •   (三)适当扩大列席案件范围
  •   (四)进一步巩固实践经验完善操作规程
  • 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张杰

    关键词: 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法律监督,控辩平衡

    来源: 人民检察 2019年15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诉讼法与司法制度

    单位: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综合指导处

    分类号: D926.3

    页码: 33-36

    总页数: 4

    文件大小: 1219K

    下载量: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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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来源: https://www.lunwen90.cn/article/5a87194a2598097c8d9892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