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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法》与其他规范衔接的基本问题研究

论文摘要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可以分为初步建构与全面深化两个阶段。以《监察法》的出台为主要标志,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第一阶段"任务基本完成。目前,我国正处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第二阶段",即全面深化阶段。在该阶段,腐败治理处于新的拐点,国家监察体制实际运行的过程中相继出现"以罚代刑"、"纪法混淆"等现象,深刻地折射出"法法衔接"以及"纪法衔接"不畅的问题。因此,为建构高效能、高质量的反腐败机制,必须认真处理好《监察法》与其他法律规范、党纪监督与国法监察之间的基本关系,清除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过程中的法治障碍。

论文目录

  • 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初步成果及拐点效应的产生
  •   (一)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初步成果:腐败治理的逻辑转变与制度塑造
  •     1. 从“多主体分治”到“合力共治”。
  •     2. 从“以末端惩治为中心”到“以前端预防为重点”。
  •     3. 从“纪法分离”到“纪法融合”。
  •   (二) 新阶段腐败治理的拐点效应及其表现
  •     1.“以罚代刑”现象及其法治误区。
  •     2.“全员覆盖”问题及其法治迷思。
  •     3.“监察前置”规则及其法治隐忧。
  • 二、问题的剖析:《监察法》与其他规范的体系衔接
  •   (一) 《监察法》之与《宪法》
  •   (二) 《监察法》之与刑事法律
  •   (三) 党纪之于国法
  • 三、清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全面深化期的法治障碍
  •   (一) 监察权的人大监督及其与其他权力关系的宪法定位
  •   (二) 监察权的刑事制衡
  •     1. 程序法上的衔接规制。
  •     2. 实体法上的衔接配合。
  •   (三) 党纪监督与国法监察的两重关系及其适用
  • 结语
  • 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刘艳红

    关键词: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全面深化阶段,法法衔接,纪法融合

    来源: 法学论坛 2019年01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行政法及地方法制

    单位: 东南大学法学院

    基金: 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反腐败法治研究中心”项目《中国特色清廉指数与国家腐败治理能力指数研究》(2015ZSJD002),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构建中国特色“预惩协同型”反腐败国家立法体系战略问题研究》(16AFX002),2019年东南大学中央基本业务经费资助项目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分类号: D922.11

    页码: 5-15

    总页数: 11

    文件大小: 147K

    下载量: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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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来源: https://www.lunwen90.cn/article/57758171cf4d0a938a6f50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