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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钱“占有即所有”原理批判及权利流转规则之重塑

论文摘要

金钱的高度可替代性并不必然排除其特定性,而金钱之特定包括物理特定和价值特定两个层面。"占有即所有"原理毫无节制地保护金钱的后续受领人,也不当保护了占有人的债权人,其流通保护功能可为善意取得制度所替代。金钱占有移转时,原权利人之物权只能依移转所有权的意思而消灭,但金钱占有非因移转所有权的意思而移转时,原权利人也将因金钱丧失其价值特定性而失去物权性保护。原权利人与占有人的金钱混同后,若能确定原权利人的金钱价值仍为占有人支配,则价值特定性犹存。若混同金钱全部消耗,则价值特定性丧失。若混同金钱部分消耗,推定原权利人的金钱价值按比例减少。为合理平衡原权利人和占有人之债权人的利益,当混同金钱或其替代物价值降低时,原权利人应通过拟制信托按比例分享混同金钱之价值。价值升高时,原权利人应基于优先权回收其金钱价值。价值恒定时,可选择拟制信托或优先权对原权利人进行物权性救济。

论文目录

  • 一、问题之提出
  • 二、金钱“占有即所有”之内涵与适用场域
  •   (一)金钱与金钱所有权的本质
  •   (二)金钱“占有即所有”之民法意义与适用场域
  • 三、金钱所有权对传统特定性的超越与升华
  •   (一)金钱的高度替代性并不必然排除其特定性
  •   (二)物理特定向价值特定升华
  • 四、金钱高度流通性的利益衡量及其实现机制
  •   (一)“占有即所有”对金钱流通之保护毫无节制
  •   (二)占有人之债权人并非金钱流通保护之对象
  • 五、金钱权利流转规则之重塑
  •   (一)金钱权利应依移转所有权之意思而移转
  •   (二)金钱所有权因丧失价值特定性而消灭
  •   (三)原权利人金钱物权保护的路径选择
  • 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孙鹏

    关键词: 金钱,占有即所有,权利流转规则,价值返还请求权

    来源: 法学研究 2019年05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民商法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分类号: D923.2

    页码: 25-43

    总页数: 19

    文件大小: 202K

    下载量: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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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来源: https://www.lunwen90.cn/article/542452f2201e66af31a681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