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实质主义登记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不动产,变动,物权,实质,主义,论文。
王全弟,佘轶峰[1](2005)在《非依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研究——以实质主义登记立法为背景》一文中研究指出物权的取得与变动,应当通过可取信于社会公众的外部表现形式,就不动产而言,此种公示方法应为不动产物权登记。而且,为保护交易安全的需要,应当采取实质主义登记的立法模式。然而,由于社会生活的现实需要,有必要承认非依法律行为变动的不动产物权无需登记即可发生效力。在不牵涉第叁人的情况下,新权利人可以享有对不动产的自由支配。但如果第叁人的利益牵涉其中,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仍然应当发挥重要的作用。(本文来源于《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05年05期)
[1].王全弟,佘轶峰.非依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研究——以实质主义登记立法为背景[J].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
本文来源: https://www.lunwen90.cn/article/4f0ff4365c84f0ccf1f1a1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