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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三权分置”下资格权的法律调整机制研究

论文摘要

现行宅基地制度面临着流转限制严格、宅基地闲置浪费严重等问题,宅基地资格权的确立成为缓和这一困境的重要手段。宅基地资格权表现为兼具人身权能和财产权能的综合性权利,是一种成员权。在资格权的认定和取得上可以考虑户籍登记、是否长期在集体生产生活等多种因素,并由司法实践逐渐形成统一裁判规则进而上升为法律规定,资格权的确认应以登记为标准。应当建立资格权的有偿退出机制,以及资格权的保留、反悔机制,积极探索新型农房改造、宅基地复垦与地票交易等多种资格权的实现形式。

论文目录

  • 一、从宅基地闲置困境看宅基地资格权的提出
  •   (一)宅基地的闲置困境
  •   (二)宅基地闲置困境的突破:资格权的提出
  • 二、宅基地资格权法律性质的厘清
  •   (一)宅基地资格权难以认定为次级用益物权
  •   (二)宅基地资格权是成员权的合理性分析
  • 三、宅基地资格权制度的构建思路
  •   (一)资格权的认定与确权登记
  •   (二)宅基地资格权的退出
  •   (三)宅基地资格权的实现形式
  •     1. 改造农村宅基地农房
  •     2.将宅基地复垦为耕地,实行票据交易
  • 结语
  • 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吴迪,龚淋

    关键词: 三权分置,宅基地,资格权,使用权,成员权,农村集体组织

    来源: 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学报 2019年05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行政法及地方法制,民商法

    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新时代中国特色土地管理法律制度完善研究”(18ZDA151),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三权分置’背景下我国农地规模经营法律规制制度研究”(18BFX15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城乡居民基本权益平等化研究”(17JJD790018)

    分类号: D922.32;D923.2

    DOI: 10.16223/j.cnki.cn61-1456/c.2019.05.012

    页码: 127-136

    总页数: 10

    文件大小: 1404K

    下载量: 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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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来源: https://www.lunwen90.cn/article/4ec054f3029846b539bb23c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