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宅基地制度面临着流转限制严格、宅基地闲置浪费严重等问题,宅基地资格权的确立成为缓和这一困境的重要手段。宅基地资格权表现为兼具人身权能和财产权能的综合性权利,是一种成员权。在资格权的认定和取得上可以考虑户籍登记、是否长期在集体生产生活等多种因素,并由司法实践逐渐形成统一裁判规则进而上升为法律规定,资格权的确认应以登记为标准。应当建立资格权的有偿退出机制,以及资格权的保留、反悔机制,积极探索新型农房改造、宅基地复垦与地票交易等多种资格权的实现形式。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吴迪,龚淋
关键词: 三权分置,宅基地,资格权,使用权,成员权,农村集体组织
来源: 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学报 2019年05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行政法及地方法制,民商法
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中国民航大学法学院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新时代中国特色土地管理法律制度完善研究”(18ZDA151),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三权分置’背景下我国农地规模经营法律规制制度研究”(18BFX15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城乡居民基本权益平等化研究”(17JJD790018)
分类号: D922.32;D923.2
DOI: 10.16223/j.cnki.cn61-1456/c.2019.05.012
页码: 127-136
总页数: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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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https://www.lunwen90.cn/article/4ec054f3029846b539bb23c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