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作为《刑法》第287条之二,首次将网络犯罪帮助行为作为刑法分则独立罪名,进一步扩大了网络犯罪的刑事责任适用范围。鉴于网络犯罪帮助行为的定性认识尚存较大争议,导致该罪名的理解适用陷入困境。当前迫切需要对网络空间内共同犯罪参与理论进行梳理,明确网络犯罪帮助行为应当按照"共犯行为正犯化"进行理解和归责,再结合我国网络犯罪的司法实践,进一步明确"明知"可以适用司法推定,"犯罪"可以扩大解释为违法犯罪,"情节严重"应当为帮助行为人设置独立的定罪量刑标准,并通过与网络犯罪其他罪名进行比较辨析,为该罪名的理解适用寻找解决路径。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朱佶
关键词: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共犯行为正犯化,主观明知,情节严重
来源: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9年05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刑法
单位: 江苏省公安厅网络安全保卫总队
分类号: D924.3
页码: 40-46
总页数: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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