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1991年文本将品种权中农民自留种权改为非强制性例外,而中国加入UPOV 1991年文本将是大势所趋。作为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我国必须正确看待农民留种权,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农民留种权与品种权的平衡机制。本文阐述了正确看待品种权中的农民自留种权的对策,主要包括基于中国国情分析农民留种权的重要性、积极应对国际挑战、正确规划农民自留种、做好农民留种权立法等方面内容,以供相关人员参考。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张锦荣,杨江龙,张丽,孙虎,李桂霞
关键词: 品种权,农民留种权,品种保护,对策
来源: 现代农业科技 2019年24期
年度: 2019
分类: 农业科技,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行政法及地方法制
单位: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农业农村部植物新品种测试杨凌分中心
分类号: D922.4
页码: 31-32
总页数: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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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https://www.lunwen90.cn/article/3a6b6801d6a732f4820bb17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