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证券化的潜在风险之一是可能导致监管资本套利,影响金融系统稳定。本文首先分析了我国银行资产证券化监管资本套利的两种可能方式,即发起银行通过非完全转移风险,以及银行间利用监管资本要求的差异进行套利;进而基于2012~2018年相关数据进行了实证检验,并得出如下结论:从资产证券化决定因素看,未发现发起行存在监管资本套利动机,这意味着发起银行通过非完全转移风险套利的可能性很小;基于资产证券化前后监管资本的对比,发现银行间利用监管差别进行套利的可能性有限,尤其是中小银行通过向大银行出售资产证券化债券进行监管资本套利的可能性极低;由于不同基础资产类型存在差异,其他个人贷款的资产证券化相对更容易实现监管资本套利。基于以上研究结论,本文提出,为应对资产证券化可能产生的监管资本套利,应遵循"审慎+鼓励"原则,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推进市场稳步发展。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李杰,殷培培,邱雪玲
关键词: 监管资本,资本套利,资产证券化,商业银行
来源: 金融监管研究 2019年11期
年度: 2019
分类: 经济与管理科学
专业: 金融,证券,投资
单位: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经济系智能决策与风险分析研究所,中国工商银行苏州分行,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违约率有限量化条件下资产证券化风险自留监管研究”,项目编号:16YJA790019,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资源错配背景下我国对外金融风险测度与调控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7BJL118,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项目“基于风险—效率权衡的江苏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政策评价与优化研究”,项目编号:2017ZDIXM085
分类号: F832.51
DOI: 10.13490/j.cnki.frr.2019.11.003
页码: 36-49
总页数: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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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https://www.lunwen90.cn/article/31025506a8a72bbfff6b2af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