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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领域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探析

论文摘要

为能够净化食品市场环境、提高消费者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积极性、打击不良商家牟取暴利的行为,我国2009年《食品安全法》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该制度自出台以来受到各方的关注,溢美之词铺天盖地,但从2009年适用至今,该制度并没有发挥出食品安全保护神的作用。应该统一食品安全标准认定,提高普通群众对该制度的了解程度,弹性设立惩罚性赔偿金金额,惩罚性赔偿范围扩大到免费赠送的食品等,以求解决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困境。

论文目录

  • 1 食品安全领域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   1.1 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的立法背景
  •   1.2 食品安全领域惩罚性赔偿的构成要件
  • 2 食品安全领域惩罚性赔偿适用所面临的问题
  •   2.1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认定不一
  •   2.2 原告身份多为职业打假人,普通民众对该制度运用率不高
  •   2.3 惩罚性赔偿金的数额不能发挥惩罚性赔偿的应有作用
  • 3 完善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的几点建议
  •   3.1 统一食品安全标准的认定
  •   3.2 知假买假行为不能普遍合法化,提高普通民众对该制度的了解程度
  •   3.3 弹性设立惩罚性赔偿金金额
  •   3.4 惩罚性赔偿的范围扩大到免费赠送的食品
  • 4 结语
  • 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隋敏

    关键词: 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食品安全标准,知假买假

    来源: 烟台职业学院学报 2019年03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Ⅱ辑,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行政法及地方法制

    单位: 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

    分类号: D922.16

    页码: 32-35

    总页数: 4

    文件大小: 67K

    下载量: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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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来源: https://www.lunwen90.cn/article/24bb8a4cbbff50fc33ad714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