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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人工智能时代“网络水军”的刑法规制及限度

论文摘要

"网络水军"作为虚拟空间特有产物之一,在历经场域虚拟化与工具智能化二重演进后,形成了自然人"水军"与智能化"机器人水军"相混合的新型"军种",对虚拟空间的言论自由、经济秩序以及舆论导向产生了巨大冲击。当下仍处于弱人工智能时代,智能化"机器人水军"仅具备工具属性,对新型"网络水军"规制应以传统刑法中煽动言论、虚假宣传、侮辱诽谤、敲诈勒索四种行为类型入罪,同时为了避免刑法过度扩张,还应划定"网络水军"的刑法规制范围,量化法益侵害的严重程度,明确刑事责任承担的射程范围,以保持刑罚在虚拟空间中的谦抑性。

论文目录

  • 一、“网络水军”场域虚拟化与工具智能化的二重演进
  •   (一)场域虚拟化——自然人“水军”的兴起
  •   (二)工具智能化——“机器人水军”的出现
  • 二、互联网+人工智能时代“网络水军”对虚拟空间秩序的冲击
  •   (一)“网络水军”控评挤压言论自由空间
  •   (二)“网络水军”刷单扰乱虚拟空间经济秩序
  •   (三)“网络水军”散布信息扰乱虚拟空间舆论导向
  • 三、“网络水军”犯罪类型化分析
  •   (一)“网络水军”入罪类型之一:煽动言论型
  •   (二)“网络水军”入罪类型之二:虚假宣传型
  •   (三)“网络水军”入罪类型之三:侮辱诽谤型
  •   (四)“网络水军”入罪类型之四:敲诈勒索型
  • 四、虚拟空间“网络水军”刑法规制限度探索
  •   (一)明确“网络水军”刑法的规制范围
  •   (二)量化“网络水军”行为法益侵害的严重程度
  •   (三)划定“网络水军”犯罪刑事处罚的打击半径
  • 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刘期湘,宋凡

    关键词: 网络水军,机器人水军,刑法规制,限度

    来源: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19年06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刑法

    单位: 湖南工商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分类号: D924.3

    页码: 21-29

    总页数: 9

    文件大小: 130K

    下载量: 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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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来源: https://www.lunwen90.cn/article/205e11fef9931270020369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