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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吸入刑的理性思考与规制建议

论文摘要

吸毒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经过强制戒毒后的复吸行为其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则更加严重。对于初次吸毒人员,应当着重考虑其病人身份,以教育救助为主,采取社区戒毒、强制戒毒等行政手段进行警告、救助。然而,对复吸人员仅通过行政措施进行救助、警告,难以起到理想的效果,因此需要增加打击力度。通过复吸入刑的举措,不仅可以打击复吸行为、警示吸毒人员,还可以倒逼复吸人员供出幕后毒品的提供者,进而全方面地打击售毒、贩毒行为。为此,应当对复吸行为采取刑法手段予以打击,其具体方式为:将强制戒毒作为执行刑罚前的前置治疗手段,在强制戒毒后,综合考虑其复吸的情节,对于复吸行为采取刑法手段进行打击。

论文目录

  • 一、重拳出击:复吸行为通过刑法打击的必要性
  •   (一)复吸人员数据与分析
  •   (二)复吸行为具有严重的法益侵害性
  •     1. 对个人法益的伤害
  •     2. 对社会法益的伤害
  •     3. 对国家法益的伤害
  •   (三)复吸人员的身份定位更偏向违法者
  •   (四)现有法律规制措施存在不足
  •     1. 打击不足
  •     2. 保护缺位
  • 二、纵观全局:复吸入刑的合理性与预期作用
  •   (一)区分复吸与首次吸毒的体系依据
  •     1. 事实依据
  •     2. 主观恶性
  •   (二)复吸行为入刑的理论依据
  •     1. 刑法家长主义
  •     2. 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
  •   (三)国际社会中吸毒的法律后果
  •     1. 自由刑
  •     2. 其他方式
  •   (四)复吸入刑的预期作用
  •     1. 警示和指引作用
  •     2. 复吸入刑能够打击贩毒售毒行为
  •     3. 完善相应的刑法打击体系
  • 三、展望未来:复吸入刑的立法建议
  •   (一)具体打击方式
  •   (二)规范复吸入刑的量刑规则
  •   (三)复吸人员的再社会化
  • 四、结语
  • 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王镕洪,牛瑞

    关键词: 复吸,法益,社会危害性,公共健康,入刑

    来源: 四川文理学院学报 2019年06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Ⅱ辑,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刑法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国家毒品问题治理研究中心

    基金: 重庆市2019年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第三代毒品的法律监管与治理对策研究”(CYS19151)

    分类号: D924.3

    页码: 42-49

    总页数: 8

    文件大小: 1457K

    下载量: 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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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来源: https://www.lunwen90.cn/article/1fd573a61dfc5907e19757e2.html